文章來源:吉林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| 作者:基金部 | 發布時間:2018年03月15日
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子基金工作流程
一、提交申請
(一)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向成員單位下達建立項目備選庫通知。定期研究、調度成員單位項目庫建設情況及項目投資情況。
(二)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提供項目備選庫并提出設立子基金意向。
(三)引導基金公司初步匯總、篩選項目形成項目備選庫并進行分類。依據項目庫情況,編制《子基金設立方案》,形成子基金設立申請,上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。
二、論證評估
(一)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子基金設立申請及相關材料,征詢咨詢委員會意見。
(二)咨詢委員會組織評估論證,提出書面意見。
(三)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子基金設立有關成員單位會簽意見,并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。
三、審議批準
(一)管理委員會審議子基金設立申請,形成決議。如遇特別重大事項,管理委員會不能做出相應決策時,應提請政府常務會審議。
(二)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依據管理委員會決議,下達批準設立子基金文件。
四、基金募集
(一)引導基金公司根據設立子基金批復,公開發布《征集公告》,公開征集子基金管理人及《子基金募集方案》。
(二)子基金管理人依據《征集公告》,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。
(三)引導基金公司初步審核子基金管理人資質及提報的相關資料,對初審通過的子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和評審。
(四)引導基金公司依據最終評審結果公示征集結果,同時上報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。
五、基金組建
(一)子基金管理人開展子基金組建等相關工作,組織簽訂相關協議,工商注冊、子基金備案等工作。
(二)引導基金公司配合子基金管理人開展組建子基金工作,并履行出資義務。